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颖)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林长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机衔接,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等生态资源安全。
据介绍,《意见》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职能作用,提出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体系。市总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总检察长和森林总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副总林长对应设置市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分别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各区市结合实际,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参照设置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
《意见》还明确了林长、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的职责。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在市总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森林检察长、森林警长在对应林长及森林总检察长、森林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森林检察长负责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林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督办工作。森林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职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等。
《意见》提出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制度、警示教育制度,其中要求检察、公安、林业部门建立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违法线索案件移送。
《意见》还制定了三个保障措施,指出各级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同时利用植树节、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防灾减灾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积极营造爱绿护绿、保护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分别结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对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的工作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工作措施进行了介绍。(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