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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2-06-14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打造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为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荣成市康桥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荣成康桥医院购进德国卡特三氧仪及专用消毒恒温采血车,开展免疫三氧自血回输疗法,主要针对各种慢性病、腰腿疼痛等病的康复治疗,具有安全无副作用、并且无任何抗药性及后遗症”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文登区田木中形格书法室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交车站亭发布的广告含有“只需五天练出一手规范漂亮的硬笔字”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月,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元。

  威海银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银洁荞麦枕出口级荞麦壳天然苦荞麦壳”枕头广告中含有“现代科学认为,苦荞壳富含芦丁和丰富的维生素,以及钙、硒、锌、钾、钠等微量元素,并能产生最适合人体吸收的远红外线,使头部微循环血流加快,有效改善脑部供血供养,活化脑细胞,从而调节神经系统的兴奋和抑制功能”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400元。

  威海海龙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店铺内部分商品销售广告中含有“限时直降”“限时抢购”“限时买二送一”等内容,未标明限时有效期限。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2年4月,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