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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9月30日,威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缓缴

2022-07-05 编辑: 仲鹤

      威海新闻网讯 7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和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对应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此次缓缴保证金适用于我市行政范围内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应于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暂缓缴存。

      “目前,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全方位、多维度宣传解读纾困稳岗、惠企为民优惠政策,确保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享受缓缴保证金政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如施工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相反,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过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将按规定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周颖 通讯员 翟俊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