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打通渔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网格化管理,在借鉴捕捞渔船包保管理经验基础上,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养殖渔船“双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市海洋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渔船10397艘,其中养殖类渔船5775艘。过去,我市渔船安全管理存在重捕捞、轻养殖,重大船、轻小船的问题,养殖渔船安全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特别是个体养殖渔船基层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意见》的出台,将全市所有在册养殖渔船和纳入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编号管理的养殖渔船纳入管理范围。
所谓“双编”管理,即“编组管理、编队生产”,由所在镇街兜底,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把零散养殖渔船纳入组织化管理。《意见》确定了出海通报、集中停靠、定期核对三项配套制度,明确了管理组织、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养殖渔船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保障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为推动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制度落实落细,《意见》明确规定,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将养殖渔船“双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养殖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接下来,我市将按照《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养殖渔船管理组织,合理优化养殖渔船管理组织规模,合理确定集中停泊点。加快建立机制运行顺畅、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双编”管理组织化、法人化。实行“一船一档”,逐艘建立养殖渔船船体照片、驾乘人员信息、养殖海区位置图等“双编”基础信息台账。督促“双编”管理组织建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有效管用的通讯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养殖渔船船东通信网络。(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