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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10点!威海新一轮汽车和家电消费券开始发放

2022-09-15 编辑: 徐栋波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将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两项惠民消费券均于9月15日10时开始新一轮发放,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页面领券端口领取。

  汽车消费券限额250万元,补贴对象及类型继续按照《关于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发放标准,对在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威海挂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券,要求所购置车辆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二手车除外,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其中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日期均须为8月1日至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售日期为准,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须为威海市税务主管部门,报废机动车须为7座及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不含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6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对购买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发放消费券5000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额增加1000元

  家电消费券限额300万元,自9月15日开始发放。消费者每人每日仅限领取一张(即10种组合消费券中一种),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当日有效,逾期自动失效,不补发,资金自动流回资金池。在第二日仍有发放额度的情况下,消费者第二日可再次领取。

  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报名的家电销售企业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以旧换新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区市门店消费券。

  不同金额消费券向上兼容,但不同区域消费券不可混用。“例如,消费者领取一张300元券,购机超过2000元可用,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消费者领取一张600元(以旧换新满5000元或新购家电满8000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机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若无以旧换新,购机金额超过8000元才可用。”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领取一张适用于环翠区门店的券,在荣成、乳山门店不可使用。

  工作人员提醒,使用消费券购买家电后,务必于两日内,上传与云闪付注册名一致的实名制发票、以旧换新收旧单等凭证进行备案。

  (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仲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