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市民充分了解政府的惠民政策,市民政局特别推出“民政惠民政策问答——低保篇”,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低保政策吧。
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按补差发放。
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我市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申请个人单独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3倍的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中的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因医疗造成家庭支出过大,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发生者本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外地户籍困难群众申请我市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本市户籍困难群众跨辖区居住的,需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且能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区内人员证明)。
市外户籍且在威海市辖区居住的困难群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镇街提交申请。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镇街将按规定受理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诚信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共同签署《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居住地低保的还需要提交必要的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社区内人员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
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按补差发放。
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我市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
收入型困难家庭:持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支出型困难家庭:持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医疗、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认定为支出型低保对象。
申请个人单独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3倍的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中的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因医疗造成家庭支出过大,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发生者本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外地户籍困难群众申请我市低保需要哪些条件?
本市户籍困难群众跨辖区居住的,需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且能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区内人员证明)。
市外户籍且在威海市辖区居住的困难群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镇街提交申请。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镇街将按规定受理申请。
申请低保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书面诚信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共同签署《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居住地低保的还需要提交必要的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社区内人员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