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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年禁猎 威海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2022-11-02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杨正 王文欣)11月1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施行《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施行期为5年。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在我市栖息繁衍的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持续增多,野生动物保护压力较大。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出台《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共5条,针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范围、时间不明确,禁猎工具和方法不清晰,禁猎对象不全面,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不完善,有效期限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完善,为今后我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纯说。

      在禁猎工具和禁猎对象方面,《通告》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禁猎对象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全市常见的野鸡、斑鸠、布谷、麻雀、燕子、白头翁、喜鹊、乌鸦、海鸥、白鹭、水鸭子、野兔、刺猬、黄鼠狼、蟾蜍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介绍,《通告》还对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予以明确,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行政许可。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强化多渠道宣传普及、全方位深入排查、不间断定向监测,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经营主体1823个,农(集)贸市场189个,餐饮服务单位1175家次,始终保持打击违规交易行为的高压态势。“我们将加强部门协作,坚决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邹辉说。

      据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董昭凯介绍,我市公安系统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破案攻坚、情报导侦、行刑衔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展开新一轮凌厉攻势。“我们将聚焦重点部位、领域、时段,集中优势警力资源,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加强对网络交易、网络社交和网络直播等平台各类情报信息的梳理研判,利用‘林长+检察长+警长’、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等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董昭凯说。(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