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参保职工享有哪些生育待遇?
答:我市职工生育待遇主要包括孕期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四类。
问:上述四类生育待遇都是如何规定的?
答:孕期检查费待遇方面,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可享受孕期检查费待遇,统一执行800元/人的标准,在生育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备案后,与生育医疗费待遇一并结算。
生育医疗费待遇方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顺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2800元/人,剖宫产的为3800元/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方面,参保职工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实行限价支付,高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流产术、引产术4个月以下500元/人,4个月以上(含4个月)1300元/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150元/人;输卵管结扎术费694元/人;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1616元/人;输精管结扎术费455元/人;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874元/人。
生育津贴待遇方面,参保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并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年后,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来源:威海市医保局)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付宇婷
答:我市职工生育待遇主要包括孕期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四类。
问:上述四类生育待遇都是如何规定的?
答:孕期检查费待遇方面,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可享受孕期检查费待遇,统一执行800元/人的标准,在生育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备案后,与生育医疗费待遇一并结算。
生育医疗费待遇方面,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生育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顺产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为2800元/人,剖宫产的为3800元/人。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方面,参保职工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实行限价支付,高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流产术、引产术4个月以下500元/人,4个月以上(含4个月)1300元/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150元/人;输卵管结扎术费694元/人;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1616元/人;输精管结扎术费455元/人;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874元/人。
生育津贴待遇方面,参保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并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年后,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来源:威海市医保局)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付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