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即日起,将环翠区竹岛街道望岛名郡116号楼、环翠楼街道同德路136号、羊亭镇南江疃村东街211号、羊亭镇富华苑小区7号楼、羊亭镇北上夼村东街63号、羊亭镇北小城公寓1号楼、羊亭镇北小城公寓2号楼、羊亭镇银兴锦园4号楼、羊亭镇下炉村南街20号、温泉镇工友小区7号楼、张村镇琅声园小区10号楼,高新区田和街道名流花园18号楼三单元、田和街道古寨西路37号楼一单元、田和街道大岚寺小区38-1号楼二单元、怡园街道安馨苑22号楼三单元、怡园街道安馨苑22号楼四单元、怡园街道世昌大道361号汇峰物流公寓,经开区西苑街道青岛中路238号丰禾橙堡B栋1单元、崮山镇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崮山支行、皇冠街道海埠路2号祥泰天泽府29-4、皇冠街道皇冠中区37号楼1单元、皇冠街道长峰商业广场A座、皇冠街道滨海龙城6号楼5单元、皇冠街道大庆路47号酷客公寓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威海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