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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先考古、后出让!威海国有建设用地实行考古前置

2023-02-08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Hi威海客户端讯 2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蔡新杰,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科长吴昊,介绍《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2〕14号),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日报社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2022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我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

  《意见》指出,考古前置工作要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原则要以破除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为总体目标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应进行开展考古前置工作

  《意见》还对考古前置工作各主体、各环节做出了原则规定:

  · 考古调查勘探作业主体

  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

  · 考古发掘作业主体

  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 考古调查勘探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应符合边界桩点明确、土地清表、无妨碍考古工作的权属纠纷等条件。

  · 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主体和程序

  确定土地前期开发主体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单位,要按程序履行考古调查勘探许可手续。

  ·考古前置工作成果运用

  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供地意见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得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经费

  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意见》还明确考古前置工作实施的步骤,以及考古调查勘探不同结果的处理原则;同时,对各部门以及土地前期开发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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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在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方面成绩如何?

  威海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7处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区1处(威海湾北洋海军定远沉舰遗址);“十三五”以来,威海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22个,其中威海湾定远舰遗址入选“山东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荣获“山东省考古新发现奖”。

  《意见》有何亮点?

  将此前由建设方拿地后办理的审批事项前移考古工作的申请主体由建设方改为土地前期开发主体。这将有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同时,地下文物也能在建设前得以提前发现并得到有效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的局面。

  ◆为何要限定考古前置工作的作业主体为考古资质单位?

  考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国家对从事考古工作的团体和个人都有严格的资质要求。考古发掘资格分团体资格和个人领队资格,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认定;获得考古发掘资格的团体和个人自然具备考古调查勘探资格。

  申请考古资格的个人必须能够胜任《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考古领队的各项职责,并具备基本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学术技术条件,并经国家文物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古发掘资格评议委员会评议方能取得;而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则至少有4名以上个人领队资格

  ◆我省具有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有哪些?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济南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青岛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烟台市博物馆等单位,省厅确定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为我市考古前置工作对口帮扶机构;还有部分省外机构参与我省考古调查勘探。

  ◆我市目前所有出让土地是否都需要开展考古前置工作?

  考古前置的目的是要排除基本建设工程可能对尚未所知的地下文物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因此,符合《考古勘探意见》设定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做调查勘探或发掘。实际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包含了调查勘探、发掘两个层次的活动,前者的成果为是否需要开展下一层次工作的依据

  如果经考古调查勘探证实有文物遗存,原则上应予以避让而无法避让的,则需要依法履行考古发掘许可手续,进行考古发掘需要原址保护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原址保护要求和避让选址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调整用地规划。(Hi威海客户端记者蔡垒/文毕钰晶/图)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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