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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

2023-02-09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2月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做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新模式。

      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7处,省级水下文物保护区1处(威海湾北洋海军定远沉舰遗址)。“十三五”以来,我市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22个,其中威海湾定远舰遗址入选“山东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荣获“山东省考古新发现奖”。

      《意见》的出台,主要是对我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开展考古前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了原则规定,包含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具体规定、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部分。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应进行开展考古前置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考古调查勘探作业主体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考古发掘作业主体,应为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意见》的出台,将此前由建设方拿地后办理的审批事项前移,考古工作的申请主体由建设方改为土地前期开发主体。这将有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同时,地下文物也能在建设前得以提前发现并得到有效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的局面。(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