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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膜经营者的一封信

2023-02-14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全市农膜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精神、持续巩固我市塑料污染防治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农膜经营行为规范告知如下:

  一、农膜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农用薄膜销售者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二、农膜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三、农膜经营者必须严格建立进销售台账。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进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膜的供货人、供货日期、供货名称、规格、数量和购买人购买农膜数量、规格、用途、购买日期等基本信息。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四、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3号公告《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使用或过期的农膜产品,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下架。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农膜经营者杜绝侥幸心理,自觉组织整改自查,确保销售符合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的农膜产品。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王
  复审:姜
  编辑:毕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