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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时评 | 文化两创之儒家文化对现代中国的意义

2023-06-06 编辑: 宋倩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是儒家思想的本色。儒家思想自孔子以来,经过历代发展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思想体系,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博大精深的人文文化品格在世界文化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并对当代社会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中华民族上千年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其中庸思想、礼乐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仁义之德为和谐之本

“和”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充分说明了人与人之间具有思想差异性,不能完全相同,但仍然可以在“和”的前提下共同进步。“和”的思想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着积极作用,儒者讲“仁、义、礼、智、信”,其中“仁”与“义”的思想观念在创建和谐社会中有着基础性作用。“仁者,爱人也。”儒家仁学思想中的“爱人”作为一个最基本的价值要求,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其实质就是“修身”与“克已”。在儒者看来,无“爱人”就无所谓“和谐”;“爱人”,就要处处为他人着想,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作为处事做人的准则。“仁则荣,不仁则辱”是儒家哲学中世人的荣辱观。子曰:“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意思是,一个力求实现人生价值的人就是直到死去也要做好自己的本分。这种观念在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对平衡人生价值同样具有积极的启发作用。

“非义不居”

“非义不居”是儒家思想实践精神的代表,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儒家思想认为,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和争斗来源于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矛盾。在此认识的基础之上,儒者们提出重义轻利、崇义贬利、以义代利的“非义不居”思想。孔子把义与利提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来,一个有德行、道德境界高尚的人知道的应该是“义”,而一个无德行、道德境界低的人知道的只是“利”。这就是儒学所推崇的人生境界和道德境界。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儒学所说的“舍生取义”,并不在于要求人们完全放弃利而只顾义。而是当义利发生矛盾激化时,人的行为要去追逐义而放弃私利。构建和谐社会不只是一种理论的行为,更是一种具体的实践操作。儒家“非义不居”的思想,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道德标准和方法论依据。

礼乐文化的辅助作用构建

弃“礼”而只讲“仁”,肯定无法建构和谐社会。所谓“礼”,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条规和人类生活准则,“礼”的社会功能在于调节人与人、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关系。“和”,意味着和合、和谐,世间没有无序而又和谐的状态,也没有不和谐而有序的事物。“礼”规定了家庭、社会、国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提供给社会生活稳定的发展秩序。所以儒家提出“和为贵”的思想,是以一个和谐社会状态为根本指导原则的。(作者:临港区汪疃镇政府 慈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