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南海新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正式开始,缴费操作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4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仍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3年9月—12月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登记
(一)手机自主办理途径。通过微信、支付宝“威海医保”小程序—我要办事—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功能,手机上就能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二)镇(街)和村(社区)办理途径。本市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和村(社区)社保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外地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回执单),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四、缴费渠道
(一)微信缴费渠道。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后选“城乡居民”,进入“居民医疗”功能界面进行缴费。注意:18周岁以上(2024年19周岁及以上)我市高中学生须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选择“社保费补缴”功能界面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支付宝界面中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后选“城乡居民”,进入“居民医疗”功能界面进行缴费。
(三)“爱山东”APP缴费。登录“爱山东”APP,选择“服务—个人服务—社保医保—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四)“农金通”等设备。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部分社区、村居布放了“农金通”“裕农通”“惠农通”等设备,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缴费。
(五)大厅或银行网点缴费。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和部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是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比例为20%。
(二)住院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 4 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三级医院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四)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报销。
六、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按规定缴费,不需缴纳政府补助部分。其中,出生后6个月(含)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及使用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方便您更好享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家庭共济等医保政策和“互联网+医保”服务,避免影响您就医购药相关待遇,请及时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目前全市所有22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均支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一)微信开通方式:点击我—支付—医疗健康,找到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领取使用;
(二)支付宝开通方式: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刷医保”,进行激活领取使用。
咨询电话:0631—8966015。(来源:威海南海新区)
一、缴费时间
2024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仍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3年9月—12月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参保登记
(一)手机自主办理途径。通过微信、支付宝“威海医保”小程序—我要办事—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功能,手机上就能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二)镇(街)和村(社区)办理途径。本市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和村(社区)社保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外地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回执单),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四、缴费渠道
(一)微信缴费渠道。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后选“城乡居民”,进入“居民医疗”功能界面进行缴费。注意:18周岁以上(2024年19周岁及以上)我市高中学生须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选择“社保费补缴”功能界面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支付宝界面中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实名认证后选“城乡居民”,进入“居民医疗”功能界面进行缴费。
(三)“爱山东”APP缴费。登录“爱山东”APP,选择“服务—个人服务—社保医保—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四)“农金通”等设备。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部分社区、村居布放了“农金通”“裕农通”“惠农通”等设备,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缴费。
(五)大厅或银行网点缴费。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和部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是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比例为20%。
(二)住院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自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 4 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三级医院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三)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四)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50%。1个自然年度内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200元,按二档缴费的为400元。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居民的标准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报销。
六、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按规定缴费,不需缴纳政府补助部分。其中,出生后6个月(含)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七、医保电子凭证注册及使用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为方便您更好享受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家庭共济等医保政策和“互联网+医保”服务,避免影响您就医购药相关待遇,请及时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目前全市所有22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均支持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一)微信开通方式:点击我—支付—医疗健康,找到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激活领取使用;
(二)支付宝开通方式: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刷医保”,进行激活领取使用。
咨询电话:0631—8966015。(来源:威海南海新区)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付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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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