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仲艳楠)9月27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我市印发出台了《威海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管理办法》阐述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在规划与建设方面,主要提出水文发展规划编制主体和程序、规划内容、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站分级分类、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管理等。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水文设施,在我市从事水文活动的单位应当接受市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市水文机构在做好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和调查分析的同时,加强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同时,对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情报预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情预警预报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发布。明确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对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主体和时间、水文监测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加工以及公开利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市设有各类水文监测点490处,基本构成了覆盖全面、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据监测,今年截至9月27日,全市平均降水量708.4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少21.6%,较多年同期偏多6%。16座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为3.99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少蓄1078万立方米,较多年同期多蓄1.76亿立方米。(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