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万物“互联互通”、各类信息铺天盖地,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延伸了我们的触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复兴大业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近期,各类网瘾少年、网吧猝死等新闻报道触目惊心,抵制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迫在眉睫。《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颁布,预示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已经正式进入社会共治新阶段。
明确部门职责,倡导网络素养培育。《条例》进一步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细化责任主体,为各部门开展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基础。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最重要事项便是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清晰辨别网络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条例》明确了家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教育、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也约束了网络产品和服务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加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风气。《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为执法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也给各类平台、网络大V、智能终端提供者等限制了法律门槛,为未成年人网络保障搭建好网络信息的过滤网。
为预防网络沉迷、保护未成年人信息提供了指引和立法保护。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条例》还要求增加“限制单日累计消费数额”“限制单次消费数额”“禁止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功能模块,为了落实这些功能模块的实际效果,《条例》将“身份核验”作为强制环节,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严格实施未成年用户实名注册制,并配合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机制,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条例》明确了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步入社会共治的全新阶段,符合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任务,塑造积极向上的健康网络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和信息技术素养。(作者:经区建设局 靳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