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颖)12月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弥补了我市城乡供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供水设施安全、水质安全、供水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
《条例》规定,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规划建设方面,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编制城乡供水规划和供水设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将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等作为规划编制的必备内容。为更好地保障水质安全,《条例》明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乡供水等部门的水质监测职责,规定城乡供水单位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明确水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处置措施。
《条例》还规定,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供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城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健全设施维护、水质检测、应急安全等制度,并保持不间断供水,明确了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工作程序。为充分保障城乡供水单位及用户权益,规定禁止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控制阀门取水、隐瞒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等盗用城乡供水的行为。
《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