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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正式实施

2023-12-15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大伟 殷玉鹏)12月14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0日正式实施。《办法》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协同机制、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士侠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被省司法厅确定为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部分领域被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为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方面,先后推行了综合执法、审批制度改革、联合执法等跨部门综合监管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减涉企检查频次、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

      《办法》分为总则、制度规范、组织实施、责任追究、附则五章,共24条。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目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及职责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等章节中,对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应当建立的相关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程序、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及监管协作机制的建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出台之前,我们在规范涉企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已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市司法局副局长毕建鹏介绍,在涉企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上,先后出台了《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威海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政策,降低涉企现场检查次数。在涉企检查运行机制上,深化联合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实施158项联合抽查检查计划,涵盖抽查领域116个,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有效整合涉及交通运输、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10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等领域,依托无人机及路面警力协同的“空地一体”等智能技术手段,劝阻违法行为,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办法》提出了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具体要求。毕建鹏说,跨部门综合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以具体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配合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实施检查前,除相关不宜事先通知的监管事项外,应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被监管对象进行通报,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协同采取联合治理措施,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多种手段有效衔接与整合,增强监管对象自觉守法意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手段。”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桥对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说明。王桥说,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实现监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市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常态化督导和指导培训,完善工作细则、检查工作指引和抽查事项清单。此外,市直部门还持续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通过市、区两级执法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两级同步、跨级联合。这些工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跨部门综合监管应当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是本次《办法》中的亮点之一。对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王桥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印发《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在14个领域,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等具体措施。将掌握的全市13.5万余户企业类市场主体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日常精准监管的通用依据,共享至各级各部门使用。今年,我市承担了省级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目前全市31.4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部完成了信用风险分级。(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