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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实施

2023-12-19 编辑: 徐栋波

  威海新闻网讯 (记者 王泽瀚)12月1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办法》对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定和补强、细化。

  《办法》规定我市实行瓶装液化气配送制度,由燃气用户向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预约订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将负责配送至燃气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

  同时,《办法》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需要完善配送管理体系,制定配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还应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气时,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及气瓶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

  此外,对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办法》规定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地下燃气管线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管理业务系统。

  《办法》全面落实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入户检查的次数以及燃气设施的具体保护区域,补充完善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用气规定,并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作出特别规定。

  同时,《办法》强调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办法》还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理方面,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方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禁止行为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细化。

  在应急保障方面,《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全市应急保障体系。燃气经营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储备应急用气。

  “《办法》发布后,我们将做好后续解释指导工作,并加强在行业内部及燃气用户中的宣传、培训,抓好贯彻落实。”市城管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曙光介绍。(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