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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业务风险隔离功能凸显

2024-04-02 编辑: 宋倩

      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作为《信托法》赋予的关键特性,已成为保障委托人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这一机制在委托人面临婚姻、继承、债务等风险事件时,能够发挥其独特的避险功能,确保家族财富的安全传承。

      近年来,随着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其风险隔离功能也备受关注。2018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37号文正式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并强调了其风险隔离的作用。而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更是进一步将信托业务细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凸显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鼓励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

      从信托主体角度看,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族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有效隔离了委托人的债务风险。一旦家族信托依法设立,信托财产便与委托人个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这意味着,即使委托人日后遭遇债务追索,债权人通常也无法直接触及信托财产,从而确保了委托人财产的安全。

      其次,家族信托还能有效防范继承纠纷风险。在遗嘱执行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可能出现的意见分歧往往导致遗嘱执行受阻。为避免这种情况,被继承人可以选择将财产转入家族信托,通过信托合同明确受益人的范围、顺位和条件等,确保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

      此外,家族信托还能隔离婚姻财产分割风险。对于那些在单身时便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来说,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有效避免因婚姻状况变化而导致的财富流失。

      同时,家族信托还能防范代持风险。代持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财产安排方式,一旦代持人发生风险,代持财产很可能面临法律纠纷。而家族信托不仅能实现代持的功能,还能有效规避代持人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因代持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财产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仅体现在与委托人财产的隔离上,还体现在与受托人财产的隔离上。信托财产在转移到信托公司后,虽然信托公司对其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实际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是严格区分的,且不得用于偿还受托人的债务。即使信托公司面临解散、撤销或破产等情形,家族信托的财产也不会被纳入清算范围。

      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实现了三权分离,这充分尊重了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通常会指定亲属作为受益人,并可以对多名受益人的受益权进行特别安排。同时,《信托法》也规定了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仅享有受益权,且其到期债务能否用信托受益权清偿取决于信托文件的约定。

      警惕家族信托失效的几种情形

      家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以家族信托依法有效设立为前提,否则将导致信托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常见的引发家族信托失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信托财产违法,即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在此情况下信托无效。“非法财产”指委托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或占有的财产,比如通过偷盗、走私、抢劫等违法犯罪方式获得的财产。《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毒品、枪支、弹药等。

      信托目的违法,即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情况下信托无效。比如公司高管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谋取私利的行为,以设立信托的方式,名义上将公司的财产委托他人管理,但将自己确定为受益人,达到挪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等。

      损害债权人利益,即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信托。比如委托人已濒于破产,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其全部债务,但仍通过设立信托减少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

      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家族财富传承需求,工银私人银行自2020年4月正式推出家族信托综合顾问业务,以“综合顾问+事务管理”模式,担任综合顾问总职责,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等方案制定、机构推荐、财产规划等服务,以及金融与非金融等综合服务的顾问咨询业务。同时,依托工银集团优势与风控体系,优选合作信托公司、行内机构及子公司实现闭环管理。搭建家族信托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联通客户端、银行端、信托端、投资端,保障长期服务水平的稳定性与一致性,为客户家业传承保驾护航。(来源:工银私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