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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4-04-12 编辑: 宋倩

      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流动摊点管理的通告

      近期,中心城区流动摊点增多,扰民、影响交通等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摊点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类摊点集中经营区域,吸纳消化流动摊点并进行规范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车站、码头、广场、学校周边等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景区、海滩等场所划定摊点经营区域。

      四、不得设置使用液化气罐、易燃易爆气体、明火等进行食品加工的摊点,严禁露天烧烤。

      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擅自设置摊点、影响城市容貌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城市管理工作、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

      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

      2024年4月11日

      (来源:威海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