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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2024-06-20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颖)昨日下午,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0年,我市出台了《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日前,为进一步全面规范维修资金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在总结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新办法共分总则、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重点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2010年办法施行后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住宅,交存标准不变,依然为多层每平方米70元、高层每平方米110元。2010年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归集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交存标准为多层每平方米30元、高层每平方米50元。已售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要依法续交。

      据悉,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有商品住宅和房改房之分。商品住宅交存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房改房交存方式根据房改房售房单位的不同而不同,市级房改房由市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各区房改房由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售房单位原为市级的,交存方式同以上商品住宅。售房单位为环翠区、高区、经开区、临港区的,分别向各区物业主管部门交存。

      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新办法调整了维修资金启用表决比例,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调整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大幅度降低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表决门槛。

      同时,新办法规定了维修资金使用方式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对于一般使用和计划使用,丰富业主表决方式,业主可以通过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线上表决;对于应急使用,明确了可以启动应急使用程序的8种情况,对于小区内部发生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启用应急维修程序,应急维修程序事前不用表决,可以快速开展维修,消除风险隐患,但为确保业主知情权,在维修后申请人会向业主公示维修相关信息。

      此外,新办法还补充规定了防空地下室、公建设施的交存主体。根据防空法权责一致的原则,新办法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人防车位维修资金由开发企业代交,这是我市乃至我省维修资金管理的一个重大突破,充分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