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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发布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次转学办理通知

2024-06-27 编辑: 宋倩
  一、报名原则

  转学须经过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学段学籍为毕业年级的不得办理转入,其他年级在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
 
  二、时间安排
 
  第一次转学网上填报时间:6月28日—7月2日。
  第一次转学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7月4日。
  第一次转学查询结果时间:7月5日。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6月28日—7月2日,登录平台,填报信息。
  家长登录“爱山东”App,进入“环翠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转学报名”,根据提示,逐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证件拍照上传。
 
  第二步:7月3日—7月4日,网上审核,确认结果。
  本次转学以网上资料审核为主,请各位家长关注平台审核状态,如未审核通过,请根据平台反馈通知在报名期内修改报名信息。
  目前环翠区实验中学初一、古寨中学初一、码头小学二年级、鲸园小学一年级学位已满,本次转学不再接收转入,如提交的有效证件为以上学校招生区域内且所在年级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剂。除上述学校外,有部分学校剩余学位较少,如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将依据提报的有效证件按梯次统筹安置入学。
  张村镇、温泉镇、羊亭镇、桥头镇、嵩山街道、孙家疃街道辖区内的转学由各镇街学校网上审核。
 
  第三步:7月5日,查询结果。
  家长登录环翠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转学结果,并到学校完成报到。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环翠区户籍或外地户籍具有环翠区房产的子女
  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或拆迁协议及交款手续)等原件。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在环翠区租房的,提供户口本、同一法定监护人在环翠区居住证(不含办理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原件。
 
  注:提供的户口本,若无法体现父母与适龄儿童关系,需提供出生证明。提供的房产材料,须为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名下。必要时,应配合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学制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学校负责转出学生信息备案,不在招生平台登记。
  (来源:环翠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