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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聚焦威海初村法庭:农户心中“放晴”,村里“枫”景更好

2024-09-03 编辑: 徐栋波
  近日,《山东法制报》以《农户心中“放晴” 村里“枫”景更好》为题,报道威海高区法院初村法庭诉前成功调解涉180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以下为报道全文:

 
  7月20日下午,骤雨初歇,威海高区初村镇西北村180户村民心里“放晴”,在初村法庭和初村法律服务所的共同努力下,16万余元被拖欠的土地承包金顺利到位,这是初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又一生动剪影。
  从2014年起,西北村180户村民与威海一家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该公司租赁村民土地使用,租金为每年一交。此后,双方按合同行事,正常履约。直到今年3月18日,到了交纳土地承包金的日子,村民们却没收到钱。
  村民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履约。拖至两个月后,双方协商未果,有5名村民率先起诉,将该公司诉至高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交由初村法庭承办。初村法律服务所在接受5位村民的委托代理后,了解掌握到这一纠纷涉及的村民数量多,主动向初村法庭反映情况。法官认为,该案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且涉及人数较多,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原则,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快捷高效化解纠纷,同时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综合考虑案情,法官决定先审理已经受理的5个案件,再争取通过调解一并将剩余的175户村民诉求一次性处理完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确定了调解时间。
  到了约定时间,被告公司却没有出现,调解陷入一度僵局。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土地正常流转,承办法官与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多次沟通协商,反复征求农户意见,结合双方诉求,拟定了最终调解方案。同时,又多次与被告公司协商,释法明理,促使该公司负责人转变态度,接受调解方案。
  7月20日下午,部分村民代表来到西北村村委会办公室,在法官、律师和村委会负责人见证下,领取了自己的土地承包款,后续款项也陆续发放到位。
  鉴于该公司当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履约,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书,所承包土地的翻耕费用也一并由该公司承担。为避免土地荒芜,增加百姓收入,法官、律师又积极联络,为村里200多亩土地寻找新承包人,既化解了纠纷,又为村民们找到了“出路”,受到村民们交口称赞。
  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此案中,初村法庭通过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让纠纷得以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初村法庭将围绕全区发展大局,深度结合乡村振兴、工业产业等区域发展实际要求,深化强基导向,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诉源治理机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来源:《山东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