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文思)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围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海威介绍,《规定》共二十三条,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基础,重点围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详细制定不同资源化利用措施,努力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助力我市塑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考虑到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规定》主要从促进可回收物利用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支持措施。”王海威介绍,其中,明确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和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可回收物交易市场、在线回收交易平台,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同时,鼓励能够重复使用的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进入可回收物交易市场进行重复利用。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规定》提出,在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将厨余垃圾和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者收购。同时,明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禁止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并配套制定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提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震慑力。
针对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资源化利用举措,《规定》提出,有害垃圾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则要通过焚烧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倡导对贝壳类垃圾单独收集,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贝壳用于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等。
“作为牵头部门,我们将结合《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法规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曙光表示,将严格行业监管,重点依托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对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行为,坚决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切实维护《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