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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修订出台“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14 编辑: 宋倩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联合修订印发《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才贷”贷款对象、风险补偿比例、贷款利率上限及贷款流程进行调整,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与2021年出台的《威海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本次重点对“人才贷”贷款对象进行调整,今后凡是在我市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并全职到岗且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威海英才”资助计划的B类以上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均可按照相关条件向合作银行申请“人才贷”。

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贷款利率方面,调整后,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补偿,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补偿。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

针对“人才贷”申请流程,优化调整后,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可通过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信财银保”模块申请贷款。经市委组织部、信保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经办银行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2日期间发生的“人才贷”业务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李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