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凌玉)10月12日,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已于今年9月30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先后于2012年、2016年、2020年多次出台管理制度。副市长袁志勇介绍,今年,我市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本办法。
《办法》共七十六条,其中,在总则部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6项基本原则,增加了应当制定和不得制定的情形,明确了制定程序。
关于起草部分,《办法》完善了制定前评估要求,规范了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据了解,除依法不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形,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关于公布实施部分,《办法》增加了溯及力要求,完善了有效期规定,明确国家级开发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为1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3年。
关于实施后评估和清理部分,《办法》调整了评估条件、完善了评估结果,细化了应当清理的情形。《办法》新增了档案管理部分,明确了档案整理责任、要求。起草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文字材料的整理归档。司法行政部门、政府办公室应当分别收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阶段、集体审议决定阶段文件材料并向起草单位移送副本。
此外,《办法》还对审核力量建设、审核意见分类以及备案审查报备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并对个别文字表述和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行政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相对于原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办法》创新性地增加了性别平等评估要求、溯及既往规定。“《办法》要求,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在出台前按照规定进行性别平等评估,防止出现损害妇女权益的内容。”市司法局局长侯进荣介绍。
《办法》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机关等都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介绍,《办法》发布后,市司法局将发布政策解读,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开发区)司法行政部门修改相关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程序,强化《办法》的宣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