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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精致公安·规范辅警”威海样本

2024-10-17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义岚)10月16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新增加1个条款,对15个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是对与上位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不一致或者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近年来,我市先后有466名辅警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了冰湖救人的“中国好人”张鑫圆、“齐鲁辅警之星”苑泽、“四星辅警”黄磊等一批先进典型,2023年在山东省首届辅警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团体第一名的成绩。

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职责性质和工作范围。对勤务辅警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可以协助从事的工作,以及文职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强调辅警从事的是辅助性工作,是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依据省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不得从事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网络侦察、反恐怖等工作;不得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或者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不得保管、使用武器、警械等。

同时,在辅警的招聘方式和条件方面,依据省条例的规定,将辅警的招聘工作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并规定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依法与辅警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劳动期限和试用期。

“此次修改还进一步明确辅警的待遇保障。依据省条例规定并结合威海实际,进一步加强了辅警的待遇保障,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工会经费以及招聘、教育训练、装备、服装、表彰奖励、保险、住房公积金、抚恤等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表示。

此外,省条例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辅警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为维护法制统一,依照省条例的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于学龙介绍,威海市公安局设立辅警管理处,专门负责全市辅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我市发挥全省辅警改革示范优势,坚持“强基赋能·强辅助警”理念,突出抓好“职业保障、职责定位、职业发展”三项建设,全力打造“精致公安·规范辅警”威海样本。(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