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赵树一)昨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泉贵,介绍新出台的《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介绍,“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的开展以优良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要支撑,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出台《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排水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保证污水妥善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也是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该《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保障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达标排放,推进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城市韧性为着眼点和立足点,围绕污水排水管理现状问题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度构建,为污水排水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将对污水排水管理高质量、精细化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办法》明确了八类禁止实施的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损毁、盗窃;禁止穿凿、堵塞、填埋;禁止向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禁止向设施倾倒废弃物;禁止建设占压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擅自拆卸、移动,禁止在污水排水管网内穿管、穿线;禁止向设施加压排水;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设施安全行为等,并对上述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由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