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鞠金玲)11月6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威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通过五章二十三条,全面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为威海公共数据运营构建了完整的规范体系。
《办法》清晰界定“公共数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产品”等重要概念。“公共数据”涵盖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授权法人单位(运营单位)加工公共数据形成产品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公共数据产品” 包括数据模型、工具、接口、报告和服务等。
《办法》明确,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数据产品市场化的监督管理;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运营平台对接市大数据平台获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以加工成产品,并保障数据安全,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该平台作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和管理平台,由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建设,各区市、开发区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同时,明确授权运营管理流程,规定公共数据运营应当经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授权运营单位实施,各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同时,还规定了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数据申请、数据供给、产品加工、产品交易等环节的工作要求。规定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及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负责对运营平台、数据管理及运营活动、数据产品进行安全检查。(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