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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威海市青年人才相关补贴受理审核工作开始啦

2024-11-29 编辑: 宋倩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17号)《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20号)《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21号)等规定,现将受理审核2024年青年人才相关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时间

  11月28日启动,12月20日前结束。

  申报范围和条件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1.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社保缴费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2.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3.已享受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政策的,按《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规定的政策标准执行至政策期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22日首次来威就业大学生符合原政策不符合新政策的,可以继续享受原政策。原政策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2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4个月,第3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6个月(社保缴费时间截至2024年11月30日)。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

  1.博士后范围:2023年以后市外引进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2.设站单位范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已享受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政策的,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4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

  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政策

  毕业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外大学(以2023年度或2024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官网排名为准https://www.qschina.cn/),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中国籍毕业生,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人2023年以后首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时间),申领留学补贴时需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仍在岗工作。

  津贴标准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百亿目标企业、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总公司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威海籍毕业生是指威海高中学籍毕业生,驻威高校毕业生是指最高学历在驻威高校取得的毕业生。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政策

  市外引进的在站(基地)博士后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在站(基地)满一年并完成中期考核合格后,可申领第一年度生活补贴;在站(基地)满二年并完成出站考核合格后,可申领第二年度生活补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补贴(津贴)与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海外留学生一次性留学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每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留学补贴,补贴按照1:1比例分两年申请发放。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