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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开创依法统计新篇章

2024-12-13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统计法》作为统计系统的基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既是新时期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又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生动实践,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进一步强调了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地位,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一年来,威海市统计局突出统计工作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党组深学笃行的“头雁效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创新理论,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防惩统计造假的相关规定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学习内容,筑牢防惩统计造假的底线红线。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流程,研究部署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带头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与落实,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统计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此次修改《统计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在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的深度融合、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对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的具体落实,是顺应时代发展、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今后的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年来,威海市统计局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立足统计工作职能,创新统计服务理念,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建立全链条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深入开展企业运营指数问卷调查,创新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深化全市规上工业全行业监测分析报告制度,以翔实的统计分析为全市经济发展把脉问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充分参考。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拓工作思路,做好跟踪监测,全市升规纳统实现质的突破。截至今年11月,全市在库规上单位4327家,新增269家,为市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是强化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5项统计监督主要任务。新修改《统计法》总则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加强统计监督”的统计职能,新增了“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年来,威海市统计局坚守数据质量底线,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多维度开展统计监督工作,统计监督效能不断增强。在防惩统计造假这一思想主线指导下,对全市210家企业(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持续推进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贯通协调机制,确保公权力正确运行。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双提升”系列活动,实地查看基层统计站、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业务培训1100余人次,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显著提升。
  此次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威海市统计局将以此次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为契机,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谱写统计工作新篇章,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来源:市统计局)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