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的每一步路,都要应民心所向、做为民实事,把凝心聚力、严整秩序的作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高扬“法治之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扬“法治之帆”,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法治中国,民生为基。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权益有保障,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治建设,就必须要始终面向最广大人民的急难愁盼,听民之所呼、行民之所盼。司法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受理……法治的份量足不足、成色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够不够。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以法律为准绳,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
高扬“法治之帆”,做法治建设的“保障者”。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要让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扎根基层,真正做好法治保障。立法织密“网络”,聚焦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的调查研究;执法探索“提速”,既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信力,又要以实际行动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此外,还应向前推进法治“第一公里”,让公共法律服务能够更好获取、覆盖城乡,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作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卡点。
高扬“法治之帆”,做普法宣传的“广播员”。建设法治社会、坚定法治自信必须做好普法工作,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法治中国行稳致远。前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需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担当挺膺在前;还要提供法律服务优质供给,提升工作队伍素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域协调“跨域联动”、丰富形式进行法治宣传等创新举措,让法治建设有活力、有实效,让法律服务供给更优质、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更高,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作者: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