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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13项减免优惠!威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最新政策来了

2025-01-06 编辑: 史秀英

        威海新闻网讯1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忠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铁军,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雪雁,介绍《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大厦11楼融媒体演播厅举行

        我市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于2003年出台,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国家、省非税收入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9日印发实施。《办法》共8章20条,主要有以下调整:

        明确征收方式和标准

        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一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再分为大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将供水设施建设费统一并入配套费管理,并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收取,不再委托专营单位收取。

        对中心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做了简化。考虑到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气、供暖相关建设安装费用已纳入房产开发成本,将收费标准适当调低。由现行政策的“商业用房255元/平方米、综合小区205元/平方米、工业生产项目80元/平方米”调整为“非工业生产项目,地上建筑225元/平方米、地下建筑65元/平方米;工业生产项目,55元/平方米”。

        明确减免范围

        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范资金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

        加强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行政审批等部门以及各专业经营企业,应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新闻延伸

        新出台《办法》实施后,采取哪些措施与旧政策进行衔接?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即2024年12月19日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的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施行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是否可缓交对应的集中供热、供气专项配套费?

        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不再单设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和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统一按一个项目、一个标准征收,统筹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水、排水、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与用户是否集中供暖、供气没有对应关系。建筑区划红线内是否建设供水、供气、供暖等相关配套设施,由开发商和用户自主抉择,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范畴。

        新政策有哪些优惠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申请?

        【优惠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减免缓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减免的工程项目共有十三项,其中免征的有十一项、减半征收的有两项。

        免征项目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3)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6)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含3层)以上的部分;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

        (7)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8)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

        (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10)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1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减半征收的项目

        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第二层厂房。国家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方式】

        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征收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减免,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垒/文 毕钰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