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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威海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2025-04-30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义岚)4月29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期4个月。市海洋发展局、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姜进军表示,本次伏季休渔范围涵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所有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须执行休渔规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其中,钓具渔船在休渔期间须严格遵守固定港停靠、进出港登记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以及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若当地渔港容量不足,可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但需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跨省、跨市休渔的,需逐级报省级或市级渔业执法机构协调安排。农业农村部批准的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将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此外,今年新增了对休闲海钓渔船的监管要求,规定其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并严格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以外的捕捞或捕捞辅助活动。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政委王超介绍,根据伏休规定,我市渔船坞修原则上应在船籍港所在区市内进行。若需赴省内外地市坞修,需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坞修合同等),经逐级报批后方可实施。外省渔船来我市坞修的,需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且在坞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为保障伏休秩序和渔港渔船安全,市海洋发展局在原有休渔“十项规定”基础上,细化制定三大类九项综合管控措施,并完善“十二项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海洋发展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摸排休渔渔船情况,科学划定集中停靠渔港,确保所有应休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按时归港休渔。

市海上安全工作专班副主任唐志表示,休渔期间将加强渔港安全管理,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合理规划渔船停泊间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完善消防、供电及环保设施,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防碰撞工作。

在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我市将依托北斗定位、近海雷达等智慧化监管手段,对重点海域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同时,联合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三无”船舶、禁用渔具及非法渔获物交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