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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告

2026-01-06 编辑: 李静

        威海市关于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纯正征兵风气、严肃征兵纪律,维护征兵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应征青年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相关规定,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中共山东省威海军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威海军分区监察委员会现就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兵托”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有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违规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好方向”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其常见手段包括冒充接兵干部、谎称有部队有关系“能说了算”、打着兵役机关领导幌子敛财等,相关“关系”“门路”均为子虚乌有的骗局。

        二、“兵托”的危害

        1.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

        2.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干扰体检、政考、测评、定兵等正常流程,影响兵员征集质量。

        3.损害党和军队形象,滋生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4.引发连锁违法风险,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相关法律责任

        1.“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3.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何防范“兵托”

        1.牢记“当兵不花钱、入伍靠素质”,不要相信任何走简易程序,甚至由部队直接带走的谎言,切记任何以“打点关系”等名义索要钱财的行为都是诈骗。

        2.熟悉征兵政策流程,入伍信息请以区(市)征兵办发布的信息为准,入伍青年手续通过区(市)征兵办正规渠道办理。

        3.拒绝“托关系、走后门”,征兵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环节均按程序开展,不存在“内部指标”“特殊渠道”。

        4.谨慎核实身份信息,对自称“征兵干部”“部队领导”“有关系”并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切勿轻易相信,第一时间向征兵办公室举报。

        5.区(市)征兵办全面做好政策宣讲,按规定落实各环节遴选结果当日直接告知制度,第一时间告知青年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结果,运用信息手段及时公布定兵情况,以“信息化”消除“信息差”,不给“兵托”制造招摇撞骗的条件。

        防范、打击“兵托”需要人人参与,应征青年及家长不信不传“兵托”、征兵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兵托”、军地联合严厉打击“兵托”,切实营造我市良好征兵工作环境。

        五、监督举报渠道

        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市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威海市征兵办公室或区(市)征兵办公室。

        我们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所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查快办,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公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威海军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威海军分区监察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