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25日—5月1日
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026年
我们迎来第24个宣传周
主题为
"守护职业健康,共建健康中国"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我是新入职的一名员工,要从事噪声岗位作业,上岗前需要查体吗?查体费用谁出?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噪声属于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单位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我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到哪里申请?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威海市申请机构:可到我市唯一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威海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职业病诊断。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主要流程:用人单位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诊断,30天内出具诊断证明书。
联系电话:0631-5271335。
地址:威海市文化东路42号眼耳鼻喉专科医院4楼职业病科。
我对职业性诊断有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市级职业病鉴定机构联系电话:0631-5300004;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1203。
省级职业病鉴定机构联系电话:0531-8259577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877号(山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北院区)。(来源:威海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