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区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全市相关部门加强行刑行纪衔接、深挖问题线索,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丛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丛某为使威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商业广场项目,伙同犯罪嫌疑人林某、张某等6人通过围标的方式串通投标,使威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900多万元中标。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丛某、林某、张某等7人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王某红等人串通投标案。2022年至2024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红借用王某峰、唐某日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资质,以其实际控制的某雕塑有限公司,先后3次参与威海市文登区某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由王某红安排人员统一制作。最终,3个项目均由王某红实际控制的某雕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162.6万元,王某红非法获利30万余元。此外,王某红为达到中标目的,向招标方工作人员行贿5000元。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红、王某峰、唐某日被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荣成市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2024年4月,荣成市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过程中,荣成市某公司为顺利中标,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投标的某产品制造商某公司为小型企业。经核查,投标产品制造商某公司实为大型企业,该行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金额58.46万元。2026年4月,荣成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荣成市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923元;同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乳山市某公司未招先定案。2024年,威海市乳山市某排水防涝综合治理项目,6个标段进场施工日期早于中标日期,合同金额共计15464.08万元。其中第七标段,2024年8月9日开标,8月15日发布中标通知,中标金额3917.28万元,但监理日志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影像照片均显示该标段已于2024年3月23日开工。经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该项目存在未招先定等问题,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招标人乳山市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850524.3元,并将问题线索移送乳山市纪委监委。
五、临港区某公司规避招标案。2024年,威海市临港区某防涝提升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将混凝土列入甲供材暂估价,招标人威海临港某投资有限公司后期未对甲供材混凝土(合同金额463.34万元)进行公开招标。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核查,该项目甲供材混凝土存在应招未招问题。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招标人威海临港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9383.9元,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委。(来源:威海发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