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乳山市某水产品加工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11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山市某水产品加工厂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乳山市某水产品加工厂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牡蛎商品,商品详情页上标注“减肥”的宣传语,与其产品实质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威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6月25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抖音商城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百合康牌苦瓜西洋参铬软胶囊,其产品宣传详情页面含有“降血糖、平衡血糖”等内容,与其产品注册的保健功能信息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威海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7月9日,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了保健食品红曲丹参三七胶囊的产品广告,其中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保健类食品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