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17)鲁1091执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晓东与被执行人刘新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2017)鲁1091执22号
被执行人:刘新宇,男,1969年4月29日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号副2号4单元502号,公民身份号码152129196904290013。
执行依据:(2016)鲁1091民初190号。
执行案号:(2017)鲁1091执22号。
执行标的:欠款50597.88元、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631-5653052
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90-1号威海高区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
(来源:威海高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
(来源:威海高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