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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总工会高温天气劳动用工安全与权益保障提示函

2026-07-20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劳动权益,规范全市高温天气期间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化解高温作业安全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发布如下用工提示:

  一、严格规范高温作业管控,科学合理安排工时

  各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高温预警信息,严格按照气温分级标准科学调整作业计划、合理安排职工工时,精准落实高温作业管控要求,日最高气温40℃及以上时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足额落实高温津贴政策,规范薪酬发放管理

  各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相关政策规定。对于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岗位,应当依法足额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严禁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购物券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扣;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职工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同时建议建立健全高温作业考勤、津贴发放台账,完整留存发放凭证,持续规范用工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三、强化特殊群体精准保护,筑牢用工安全底线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作业特殊群体专项保护规定,严禁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及哺乳期女职工从事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和33℃及以上高温室内作业,全面排查高温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等疾病及体质虚弱、不适宜高温作业的职工及时调整岗位,杜绝带病、不适岗作业,同时平等保障户外新业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临时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用工形式灵活为由规避高温防护、津贴发放等法定责任,实现所有从业人员高温权益保障全覆盖。

  四、强化高温安全宣教,健全中暑应急处置

  各用人单位要持续开展高温作业安全和应急防护宣教培训,通过班前交底、专题宣讲、案例警示等形式,普及中暑预防、症状识别、应急处置知识,提升职工自我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完善高温中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和处置流程,一旦发生职工中暑情况,第一时间开展救治、送医处置,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暖心防暑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将高温防护、安全作业、防暑保障纳入日常重点管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优化高温作业环境、配齐防暑降温举措、规范津贴发放流程,全方位守护职工身心健康。各级基层工会将持续深入一线开展高温走访慰问、安全提示、暖心帮扶等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抓实落细各项高温防护举措,各方协同、同心发力,共同营造安全规范、舒适暖心的夏季作业环境。
  荣成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来源:荣成市工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