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威海某餐饮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26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餐饮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餐饮有限公司在其美团平台店铺上架餐品“姜丝白灼大对虾(活虾现做)不是破烂”,页面宣传图片和商品详情描述均为基围虾,但当事人均使用“南美红尾对虾”作为食品原料制作餐饮从事网络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26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复合益生菌冻干粉,网页宣传含有“养肠胃、营养吸收好、减少胃不适;肠活力、肠道有活力、吃喝无压力;更全面、不止养胃还抗幽、多效合一”等内容,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威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7月6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平台销售保健食品“康瑞佰年益维生牌辅酶Q10软胶囊”,网页链接视频宣传内容与其产品注册备案的保健功能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宣传营销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