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荣成市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二、依法依规做好明码标价
所有旅游商品及服务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线上预订平台(官网、小程序、电商平台)同步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信息完整,线上线下标价全程一致。价格变动时要第一时间同步更新所有渠道标价,不得拖延、篡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设收费项目。
三、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经营者,必须在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集中公示门票、联票、观光车、游乐设施、讲解服务、停车收费等商品服务价格、优惠减免政策、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信息。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景区内餐饮、商品等单独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涨价。与旅游景区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四、规范住宿、交通价格行为
酒店住宿经营者应当在前台、线上平台同步公示房型名称、房价、是否含早餐、加床费用、押金标准、退房时间、订单取消条款等信息。严禁擅自毁约涨价,不得隐藏服务费、清洁费等费用,客房内有偿用品逐项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交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计价标准,不得在途中无正当理由随意加价;客运服务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五、规范餐饮、特产价格行为
各旅游餐饮、特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好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餐饮经营者应清晰标注菜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等价格信息,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不得低标高结。特产经营者应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单价等价格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须高度重视,即日起认真对照本告诫书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