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掺假掺杂、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原则,从严查办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荣成市某牛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牛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购进牛肉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提供不出完整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熟食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案
2026年4月13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加工的鸭头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驴肉火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有“河间特产全龙卤香驴肉”5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高区某农副产品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6年4月,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移交线索,反映高区某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牛肉、驴肉为猪肉冒充的。经抽样检验,该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牛肉和驴肉均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肉和驴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一、荣成市某牛肉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牛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购进牛肉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提供不出完整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熟食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案
2026年4月13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加工的鸭头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驴肉火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有“河间特产全龙卤香驴肉”5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高区某农副产品店销售掺杂掺假的食品案
2026年4月,高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移交线索,反映高区某农副产品店经营的牛肉、驴肉为猪肉冒充的。经抽样检验,该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牛肉和驴肉均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牛肉和驴肉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