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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二十五期)

2026-08-11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荣成市某百货商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成市某百货商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荣成市某百货商行销售“沙棘籽油营养素”,通过组织消费者观看直播的方式,宣传其产品具有“对呼吸系统的治疗作用”“对糖尿病的康复作用”等十六种功效,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荣成市某日用百货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及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成市某日用百货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及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荣成市某日用百货店对外销售“高康泰凝胶糖果(无糖型)”,通过张贴宣传单及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传其产品具有“调理高血压三天见效”“调理尿酸高”“调理高血脂”等功效,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乳山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年6月18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山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乳山市某保健食品经营部在经营场所现场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改善红细胞形态,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宣传营销行为,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威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