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威海客户端讯 10月2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深化立案登记改革,擦亮‘威你幸服’名片”立案诉服工作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欣,威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高金武,威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立尧,介绍威海市深化立案登记改革工作有关情况。


★立案登记制重在保障群众诉权、有案必立,而多元解纷机制倡导纠纷优先调解。这两项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如何统筹做好立案登记和多元解纷工作,落实最新先行调解规定、保障当事人自愿选择解纷方式的?
立案登记制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互补协同、一体落实的关系,二者的核心目标都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威海法院构建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体系。一方面,抓实矛盾纠纷前端源头化解。今年,威海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落地矛盾纠纷前端推送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通过调解更易修复关系的民商事、行政赔偿补偿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至综治中心开展前置调解,依托柔性解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优先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对有必要的,积极指导进行司法确认,固定协议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坚持诉讼的,法院入驻工作人员可帮助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就地网上申请立案。另一方面,规范立案后先行调解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7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先行调解新模式,取消民事“诉前调”案号。威海法院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先行登记立案,畅通司法救济入口。同时,综合考量当事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情感成本,通过“弹窗”推送《网上立案先行调解告知内容》,清晰释明先行调解优势及费用收取规则。全市人民法院释法说理始终立足当事人合法权益,客观说明不同解纷渠道的特点与利弊,坚持不诱导、不施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引导当事人理性做出解纷决策。
下一步,威海法院将精准平衡立案登记刚性原则与多元解纷柔性治理,着力实现依法立案与源头解纷有机统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立案登记制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落实。持续深化先行调解改革落地成效,对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全面介绍综治中心及行专调解组织的职能与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纷方式。同时,严把案件分流关口,对起诉材料符合要求、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依法做到应立必立、能调尽调。
二是以府院联动为抓手提升纠纷源头治理效能。持续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工作体系,做实“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立足司法职能,延伸服务触角,常态化对基层调解组织、行业调解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提升基层非诉解纷队伍专业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法进百企”,优化营商环境。定期联动市律协、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交流,问需于基层,问效于群众,精准收集企业、律师在纠纷化解及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持续畅通法律沟通渠道,以不断优化的司法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解纷成本,以公正高效司法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央对综治中心统筹包括诉讼服务在内的有关功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就人民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运行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威海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也就是平时所说的综治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着眼“安全”问题,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2025年以来,威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深入推进市、县、镇三级综治中心“五个规范化”建设(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目前,全部实体化设置、规范化运行。
按照职能设定,各级综治中心特别是县、镇两级,聚焦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统筹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功能,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派员入驻,参与综治中心运行工作,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路线图”,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
全市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与运行工作,以团队或选派业务骨干方式,入驻到7个区市和72个镇街综治中心。市委政法委与市人民法院协同,研究建立了依托综治中心推进矛盾纠纷案源汇集、前端推送、数据共享、综合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通过优势整合、优化流程,对当事人准备提起或法院立案审查阶段的民事或行政诉讼,经研判认为适宜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在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征得同意后,先行由属地综治中心组织调解,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正,更有利于平和解决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去年以来,全市入驻法官参与和指导调解1606案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法院流转的矛盾纠纷1701件,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519件,有效增强了就地吸附化解工作成效,为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诉求、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推动各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会同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更加有力把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起来,在综治中心更加有效实现从“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转变,更好畅通广大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奋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威海贡献力量。
★威海市司法局在推进全市调解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在调解工作中如何加强与法院的衔接联动?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在人民调解方面,出台《威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扎实推动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0个、人民调解员1.1万人,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1万多件。
二是在行政调解方面,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管理办法》,公布《威海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第一批)》,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是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方面,在全省率先出台《威海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覆盖30个行业专业领域的19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扩容提质增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调解的实施方案》,指导设立12个从事商事调解活动的调解组织,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入商事调解“和”计划,积极倡导和践行“调解优先、和商共赢”的理念,化解各类涉企纠纷1200多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在人民调解方面,出台《威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扎实推动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0个、人民调解员1.1万人,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1万多件。
二是在行政调解方面,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管理办法》,公布《威海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第一批)》,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三是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方面,在全省率先出台《威海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覆盖30个行业专业领域的19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扩容提质增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调解的实施方案》,指导设立12个从事商事调解活动的调解组织,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入商事调解“和”计划,积极倡导和践行“调解优先、和商共赢”的理念,化解各类涉企纠纷1200多件,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工作中,威海市司法局注重加强与法院的衔接联动,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在业务培训上对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每年都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在先行调解上对接。市司法局会同法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调对接机制,全市250多个调解组织被法院吸纳为特邀调解组织,今年以来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纠纷1500多件。
三是在协议履行上对接。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渠道,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提升了调解协议履行率。
一是在业务培训上对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每年都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在先行调解上对接。市司法局会同法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等领域的诉调对接机制,全市250多个调解组织被法院吸纳为特邀调解组织,今年以来接受各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纠纷1500多件。
三是在协议履行上对接。畅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渠道,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提升了调解协议履行率。
下一步,威海市司法局将会同法院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于雨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