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打击 深挖根治
我市法院实行院长办案制,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源头打击 深挖根治
◎记者 杨彩明 通讯员 周芳朗
“被告人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继续向其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这是一次案件宣判的场景,与一般的庭审不同,这是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8年9月以来,我市法院实行院长办案制,对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律由院长或副院长作为承办人或担任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和“三项规程”,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法定标准,确保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在此基础上,我市法院探索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将重大疑难复杂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中到刑事审判力量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法院管辖。
随着法槌声声响起,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土崩瓦解,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43人(涉恶37人),二审审结恶势力上诉案件3件13人,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人,重刑率48.7%。
为实现源头打击、斩草除根,我市法院还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彻底铲除了黑恶势力存在的经济基础。在沉重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的同时,我市法院还坚持在深挖彻查与“打伞破网”相结合上下功夫。市法院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梳理排查2016年以来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对发现的涉嫌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在筛查基础上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单。
全市法院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将在审理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等,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荣成法院在审理张于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绑架、抢劫一案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促使其采取措施堵塞了管理漏洞,规范了行业行为,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下一步,随着越来越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全市法院将在加快审理进度的同时,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市法院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