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威海职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确定
威海新闻网6月13日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于东江)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随着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今年威海职工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已经确定,按照基数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785020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调至33271.5元。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副科长姜岩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工伤发生时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2019年我市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即为785020元。”姜岩进一步解释道,根据威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543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45.25元。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为计发基数。按照该标准,2019年我市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为33271.5元。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原则是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姜岩具体介绍,完全不自能自理的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为基数的50%,即每月2772.625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月2218.1元;部分不能自理的30%,即每月1663.57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的不同,补助的标准也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姜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