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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谈政绩 问初心勿以绩小而不为

2026-05-19 编辑: 李静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地一条承担着沿线村落农田灌溉、生产排水功能的沟渠,因当地小作坊违法直排,水体发黑、异味刺鼻,村民投诉多年未果。面对追问,当地干部回应:“家庭式作坊比较隐蔽,确实监管难度有点大。”

        “治反复、反复治”的背后,固然有基层治理的难点,但更折射出一些党员干部心中扭曲的“大小观”。在这些人的政绩坐标系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是光鲜亮丽的“大工程”,而治理田间地头的一条臭水沟,不过是无足轻重的“小事情”。事实上,一条水渠之困,症结不在于作坊多么隐蔽、监管多么困难,而在于有没有真正把百姓的呼声放在心上,有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

        廓清“大”与“小”的辩证关系,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一环,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方法论指引。

        如何理解“大事”与“小事”?立场决定视野。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在《心无百姓莫为“官”》一文中写道:“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利民之事,不论大小,皆为政绩。自觉将民生小事当作大事、要事来抓,使党心与民心相通、国策与民意共鸣,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最真切、最具体的体现。

        重视“小事”,不是否定谋划全局、推动发展的“大事”。善为者,必是能于细微处见精神、在烦琐中显真功的实干家。新征程上,我们追求的宏大目标,无一不是由无数具体而微的民生改善累积而成。一条水渠的清澈、一个社区的安宁、一项审批的简化,这些看似琐碎的“小”,正是构成“国之大者”最真实的细节。

        纠正“重大轻小”的偏向,既需思想上的清醒认识,也离不开制度的刚性约束。拿生态环境保护来说,不久前出台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要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将“群众满意程度”纳入关键评价指标。这套制度设计的“硬杠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必将有力推动各级干部算好、算清“生态账”与“民心账”,让那些企图以“大项目”光环掩盖“小问题”顽疾、用“纸面整改”应付“实质治理”的做法失去空间。

        勿以绩小而不为。政绩的“大小”,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只有善于从群众急难愁盼的“小事”入手,从制约发展的具体堵点破题,通过解决一个又一个“小问题”,才能真正把实打实的政绩写入群众的心坎里,成就一番“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