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敏:礼让斑马线是一种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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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08:17:22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学过驾考科目一的朋友都有感受,在各类交通标志中,没有比斑马线更能体现社会法治中的人文关怀精神了。

    学过驾考科目一的朋友都有感受,在各类交通标志中,没有比斑马线更能体现社会法治中的人文关怀精神了。

    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绿色通道,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对车主行为的规矩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目前在一些民众心目中,尚停留在只是一种行车礼仪的层面上,和法律条文以及违法行为的概念还有相当距离。于是,我们常常看到:斑马线前行人在小心翼翼地观望、等待,而斑马线前有些车辆却没有减速,甚至会加大油门,加速通过。

    没有法律法规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很多违法行为就会如同潘多拉盒子被打开后释放的恶魔。在一个社会,一个群体中,如果一种违法现象得不到及时修正、惩罚和铲除,这时“破窗效应”就会显现,违法行为会逐步发展到司空见惯,甚至众人纷纷仿效的地步,直至一发不可收拾,成为这个社会的沉疴痼疾,从而危害整个社会群体。我们需要正视一个现实:“礼让斑马线”的自觉、自律还远远没有在社会大众心目中大范围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破窗效应”尚在大行其道,而且形成了“破窗”越容易,“修窗”越困难的局面,斑马线问题也不例外。

    另一方面,交通安全执法方面还有待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但目前各地处罚不一,有的是作口头警告,有的是罚款200元不扣分;有的按闯红灯处理,罚200元扣3分。然而,我们可以看一下现行法规对“酒驾、醉驾、毒驾”的处罚力度,对比显示:各地对冲抢斑马线的查究处罚力度远不及对前者的查究处罚力度。于是在这样的“轻描淡写”式执法之下,社会公众很难形成“礼让斑马线”的规则、规矩意识。有无监控、有无红绿灯,成为车主们是否遵守“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分野,就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依托是以人为本。在机动车面前,行人是弱者。在文明的汽车社会,不但需要普及人性化的汽车文化,更要优先普及行车法规法律,确保行人的“路权”。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在道路上,车辆没有超越行人的霸权。要让“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蔚然成风,绝不能仅仅依靠公民的道德自律性。树立文明行车理念,更需要强化社会法制的他律性,建起坚不可摧的法律壁垒。“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既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义务,也是行人不应忽视轻视的权益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要让法治精神永远至上,用法律的保护伞,撑起生命安全的晴空。(荣成市公安局 苏敏)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编辑: 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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